七 收容人因病況危急,必要時建請准予陳報保外醫治或辦理先行保外。 1 先行保外:衛生科檢具相關醫療証明文件,通知總務科名藉股,並 通知家屬到監或地檢署,會同名籍股辦理保外手續,再由名籍股通 知戒護科長 (夜間:督勤官) 派員到醫院解鐐後,交家屬領回後報 部備查。 2 一般保外醫治:衛生科檢具相關醫療証明文件,陳報法務部核准後 ,通知家屬前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