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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違規申訴處理小組作業要點 6
六、管教小組對於申訴案件應即時檢討,深加瞭解,並簽註處理意見報請 「違規申訴處理小組」處理。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6
六、管教小組對於申訴案件應即時檢討,深加瞭解,並簽註處理意見報請 「違規申訴處理小組」處理。
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6
六、管教小組對於申訴案件應即時檢討,深加瞭解,並簽註處理意見報請 「違規申訴處理小組」處理。
民國 85 年 03 月 12 日訂定
6
六 管教小組對於申訴案件應即時檢討,深加瞭解,並簽註處理意見報請 「違規申訴處理小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