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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收容人違規申訴處理小組作業要點 1
一、為妥慎處理收容人違規行為,避免因違規行為處理不公,滋生其他事
    故,特依法務部八十五年三月十二日法八十五監字第○六○○○號函
    頒「強化戒護及醫療管理實施計畫」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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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妥慎處理收容人違規行為,避免因違規行為處理不公,滋生其他事
    故,特依法務部八十五年三月十二日法八十五監字第○六○○○號函
    頒「強化戒護及醫療管理實施計畫」訂定本要點。
民國 94 年 06 月 17 日修正
1
一、為妥慎處理收容人違規行為,避免因違規行為處理不公,滋生其他事
    故,特依法務部八十五年三月十二日法八十五監字第○六○○○號函
    頒「強化戒護及醫療管理實施計畫」訂定本要點。
民國 85 年 03 月 12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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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為妥慎處理收容人違規行為,避免因違規行為處理不公,滋生其他事
    故,特依法務部八十五年三月十二日法八十五監字第○六○○○號函
    頒「強化戒護及醫療管理實施計畫」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