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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戒護科開收封應行注意事項 1
一、監所內開、收封屬重點工作,應全員參加團結合作,展現優勢警力,
    以防止收容人藉機滋事。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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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監所內開、收封屬重點工作,應全員參加團結合作,展現優勢警力,
    以防止收容人藉機滋事。
民國 90 年 08 月 06 日訂定
1
一  監所內開、收封屬重點工作,應全員參加團結合作,展現優勢警力,
    以防止收容人藉機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