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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作業廠商出入戒護區管制要點 6
六、替代方式:要求廠商以電話聯絡方式,聯絡交代工場作業執行事項或
    委由作業導師代為指導。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6
六、替代方式:要求廠商以電話聯絡方式,聯絡交代工場作業執行事項或
    委由作業導師代為指導。
民國 90 年 06 月 01 日訂定
6
六  替代方式:要求廠商以電話聯絡方式,聯絡交代工場作業執行事項或
    委由作業導師代為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