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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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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8
八 本監編制內正式人員,凡符合本要點之規定者,由申請人填具申請宿 舍申請單 (如附件) 送總務科審核辦理,並同時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及無自有住宅證明 (提供稅務機關證明) 。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8
八 本監編制內正式人員,凡符合本要點之規定者,由申請人填具申請宿 舍申請單 (如附件) 送總務科審核辦理,並同時繳驗戶籍謄本或戶口 名簿影本及無自有住宅證明 (提供稅務機關證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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