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9:4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4
四  本監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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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本監宿舍之管理、分配、檢修等之擬辦事項,由總務科負責辦理、涉
    及人事、會計部分由人事室、會計室會同辦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