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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2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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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7
十七 宿舍借用人搬離宿舍時,應通` 本監總務科,並將所借宿舍、設備 及傢俱點交清楚未通知者若有公物遺失或受損將追究借用人責任。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17
十七 宿舍借用人搬離宿舍時,應通` 本監總務科,並將所借宿舍、設備 及傢俱點交清楚未通知者若有公物遺失或受損將追究借用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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