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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2 1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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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屏東監獄宿舍管理要點 15
十五 宿舍借用人對宿舍應妥為維護,並經常保持整潔,如有人為破壞或 未盡善良管理以致遭受毀損,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
民國 90 年 09 月 01 日訂定
15
十五 宿舍借用人對宿舍應妥為維護,並經常保持整潔,如有人為破壞或 未盡善良管理以致遭受毀損,均應負修繕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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