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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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35
三十五、檔案保存期限依部頒「監院所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之規 定辦理。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35
三十五、檔案保存期限依部頒「監院所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之規 定辦理。
民國 90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35
三十五 檔案保存期限依部頒「監院所機關文卷保存期限作業要點」之規 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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