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51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30
三十、借調之檔案,不得洩密、拆散、塗改、抽換、損壞、轉借、轉抄、 遺失,非經簽准,不得複印。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30
三十、借調之檔案,不得洩密、拆散、塗改、抽換、損壞、轉借、轉抄、 遺失,非經簽准,不得複印。
民國 90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30
三十 借調之檔案,不得洩密、拆散、塗改、抽換、損壞、轉借、轉抄、 遺失,非經簽准,不得複印。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