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5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30
三十、借調之檔案,不得洩密、拆散、塗改、抽換、損壞、轉借、轉抄、
      遺失,非經簽准,不得複印。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30
三十、借調之檔案,不得洩密、拆散、塗改、抽換、損壞、轉借、轉抄、
      遺失,非經簽准,不得複印。
民國 90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30
三十  借調之檔案,不得洩密、拆散、塗改、抽換、損壞、轉借、轉抄、
      遺失,非經簽准,不得複印。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