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4:25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臺灣屏東監獄檔案管理作業要點 16
十六、檔案字跡如有模糊缺少者,應請原承辦人員查明補註,並在補註處 蓋章,以示負責。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16
十六、檔案字跡如有模糊缺少者,應請原承辦人員查明補註,並在補註處 蓋章,以示負責。
民國 90 年 09 月 16 日訂定
16
十六 檔案字跡如有模糊缺少者,應請原承辦人員查明補註,並在補註處 蓋章,以示負責。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