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檔案之大小長短,應以公文紙規格乏標準為準,過寬過大者,得予 裁切摺疊,文件左右底三面邊緣應保持整齊,惟不得損及檔案之內 容。過小過短未達規定標準而不便裝訂者,應用紙條加寬加長。
十三 檔案之大小長短,應以公文紙規格乏標準為準,過寬過大者,得予 裁切摺疊,文件左右底三面邊緣應保持整齊,惟不得損及檔案之內 容。過小過短未達規定標準而不便裝訂者,應用紙條加寬加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