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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宜蘭監獄收容人寄送圖書雜誌檢查要點 7
七、本要點於提請監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7
七、本要點於提請監務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實施。
民國 100 年 01 月 12 日修正
7
七、經檢查合格之書報雜誌,由教化科於其上蓋用圖書檢查章,未具檢查
    章者,一律列為違禁書刊,並視情節輕重辦理懲處。
民國 90 年 04 月 02 日修正
7
七  經檢查合格之書報雜誌,由教化科於其上蓋用圖書檢查章,未具檢查
    章者,一律列為違禁書刊,並視情節輕重辦理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