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本要點所稱寄(送)入之圖書雜誌,係指收容人家屬由接見室送入, 及收容人家屬或出版商以寄包裹方式寄入等二種。然不論由接見室送 入或以郵寄包裹方式寄入,每人每次皆以三本為限。每一送入人對個 別收容人每月限一次,表格以法務部矯正署「外界申辦接見、送入金 錢、飲食及物品登記單」為範本。
二、本要點所稱寄(送)入之圖書雜誌,係指收容人家屬由接見室送入, 及收容人家屬或出版商以郵寄包裹方式寄入等二種。然不論由接見室 送入或以郵寄包裹方式寄入,每人每次皆以三本為限。
二、本要點所列書報雜誌為收容人家屬由接見室送入及經由郵包寄入(須 填寫報告單經核准寄入)者二種;收容人家屬於接見室送入之書報雜 誌由戒護人員接收登記後,或經由郵包寄入(須填寫報告單經核准寄 入)者,由戒護科內勤人員依郵寄包裹申請單之內容,辦理接收登記 並送收容人簽名捺印後,轉送教化科承辦人簽收檢查後,再送請教區 教誨師發給收容人。
二 本要點所列書報雜誌為收容人家屬由接見室送入及經由郵包寄入 (須 填寫報告單經核准寄入) 者二種;收容人家屬於接見室送入之書報雜 誌由戒護人員接收登記後,或經由郵包寄入 (須填寫報告單經核准寄 入) 者,由戒護科內勤人員依郵寄包裹申請單之內容,辦理接收登記 並送收容人簽名捺印後,轉送教化科承辦人簽收檢查後,再送請教區 教誨師發給收容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