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辦理新收解還寄押收容人物品檢查管理要點 5
五、語言學習機(含電腦辭典)、語言學習帶(磁片)一律先行送交保管
    ,俟重新提學習計劃經教化科核准後,再行申請領回。
民國 96 年 07 月 23 日修正
5
五、語言學習機(含電腦辭典)、語言學習帶(磁片)一律先行送交保管
    ,俟重新提學習計劃經教化科核准後,再行申請領回。
民國 92 年 04 月 02 日修正
6
六  語言學習機 (含電腦辭典) 、語言學習帶 (磁片) 一律先行送交保管   
    ,重新提學習計劃經教化科核准後再行申請領回使用。
民國 91 年 07 月 17 日訂定
6
六  語言學習機 (含電腦辭典) 、語言學習帶 (磁片) 一律先行送交保管
    ,重新提學習計劃經教化科核准後再行申請領回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