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12:04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家屬或法定監護人辦理電話接見要點 2
二、家屬或法定監護人申請電話接見,應預先依式填具申請單,經機關首 長核准後辦理之。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2
二 家屬或法定監護人申請電話接見,應預先依式填具申請單,經機關首 長核准後辦理之。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