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4.01.31 23:50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彰化少年輔育院學生親屬接見須知 1
一、接見對象,每次限於最近親屬二人 (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
民國 100 年 01 月 24 日修正
1
一、接見對象,每次限於最近親屬二人 (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
民國 0 年 00 月 00 日訂定
1
一  接見對象,每次限於最近親屬二人 (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 。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