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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東監獄附設泰源分監遴選監外作業受刑人注意事項 7
七  監外作業受刑人,如違背紀律,怠忽工作或有其他重大事故,認為不
    適宜者,應立即停止其監外作業,改配為監內作業。
民國 91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7
七  監外作業受刑人,如違背紀律,怠忽工作或有其他重大事故,認為不
    適宜者,應立即停止其監外作業,改配為監內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