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要點 3三、標準:本監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之標準﹕
(一) 內聘部份兼課鐘點費支給每一小時四○○元。
(二) 外聘部份比照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所屬職業訓練機構授課
超時及兼課鐘點費發給要點規定辦理,視遴聘師資學經歷,比照大
專院校或高職學校專業課程鐘點費支給標準辦理以每小時計算,高
職教師支給四○○元、講師支給五七五元、副教授支給六八五元、
教授支給七九五元。
(三) 職業訓練師及經相關職類乙級檢定合格,持有技術證照者,鐘點費
支給每一小時四○○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