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要點 2
二、對象﹕本監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之對象:
 (一) 內聘部份:本監職員兼任技能訓練課程者。
 (二) 外聘部份:與本監訂約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其職員兼任本監技能
      訓練課程者,或社會上具有技能訓練專長人士兼任課程者。
民國 94 年 09 月 01 日修正
2
二、對象﹕本監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之對象:
 (一) 內聘部份:本監職員兼任技能訓練課程者。
 (二) 外聘部份:與本監訂約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其職員兼任本監技能
      訓練課程者,或社會上具有技能訓練專長人士兼任課程者。
民國 91 年 07 月 03 日訂定
2
二  對象﹕本監技能訓練中心授課鐘點費發給之對象﹕
 (一) 內聘部份﹕本監職員兼任技能訓練課程者。
 (二) 外聘部份﹕與本監訂約機關、學校及事業單位其職員兼任本監技能
      訓練課程者,或社會上具有技能訓練專長人士兼任課程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