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及戒治所榮譽教誨師與志工積極辦理要點 2二、志工之招募:本監目前有榮譽教誨師及熱心志工共一七一人,與收容
人之比例為一:八。
(一) 本監教化科自行或聯合其他科室方式積極延聘熱心志工,或由同仁
介紹有志於矯正機關志願服務之社會人士,並由教化科統一審核。
(二) 與集體從事志願服務之公、民營事業團體簽訂服務協議。
(三) 志工之教育訓練:為提昇熱心志工服務工作品質,維護本監之權益
,保障收容人之教化品質,應對熱心志工每六月辦理基礎教育訓練
乙次,其訓練師資由本監科室主管以上職員、戒治所臨床心理師或
社工員擔任,並遵照法務部法九十規決字第○一七二六七號函指示
,訓練課程如下: (訓練時數可應需要彈性調整 )
(一) 志願服務的內涵 二小時
(二) 志願服務倫理 二小時
(三) 自我了解及自我肯定 二小時
(四) 志願服務經驗分享 二小時
(五) 志願服務法規之認識 二小時
(六) 志願服務發展趨勢 二小時
(七) 有關本機關之介紹 四小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