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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暨臺灣屏東戒治所圖書室管理要點 8
八  借閱圖書者,應盡妥善保管之義務,歸還時若有損毀或遺失,應負賠
    償責任。
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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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借閱圖書者,應盡妥善保管之義務,歸還時若有損毀或遺失,應負賠
    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