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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暨臺灣屏東戒治所圖書室管理要點 7
七  逾期未辦理續借手續,經催收後三天內未歸還者,暫停借閱一個月。
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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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逾期未辦理續借手續,經催收後三天內未歸還者,暫停借閱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