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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暨臺灣屏東戒治所圖書室管理要點 6
六  借閱期間每次以二週為限,期滿得續借一次。
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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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借閱期間每次以二週為限,期滿得續借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