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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CD、VCD及DVD管理要點 6
六  借用者應盡妥善保管之義務,歸還時若有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
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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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借用者應盡妥善保管之義務,歸還時若有毀損或遺失,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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