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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屏東監獄CD、VCD及DVD管理要點 4
四  借用數量,不分CD、VCD或DVD每人每次以二片為限。
民國 91 年 07 月 05 日訂定
4
四  借用數量,不分CD、VCD或DVD每人每次以二片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