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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運用監所作業基金支援監所辦理技能訓練計畫細部作業原則 4
四、各監所年度技能訓練支援計畫,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提報本部核定,所
    需經費納入次年度預算處理。
民國 94 年 09 月 22 日修正
4
四、各監所年度技能訓練支援計畫,應於每年一月底前提報本部核定,所
    需經費納入次年度預算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