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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執行進出中央門人員物品檢查、複查實施要點 8
八  中央門值勤人員查獲違禁物品依規定予以重獎、檢查疏失或放縱、包
    庇等,將依情節輕重予以嚴懲。
民國 91 年 09 月 04 日訂定
8
八  中央門值勤人員查獲違禁物品依規定予以重獎、檢查疏失或放縱、包
    庇等,將依情節輕重予以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