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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執行進出中央門人員物品檢查、複查實施要點 7
七  政風室應會同戒護科科長或專員及技訓科科長或副主任,由秘書召集
    不定期於戒護區內或技訓區內實施複檢,以落實中門值勤人員執行安
    檢工作。
民國 91 年 09 月 04 日訂定
7
七  政風室應會同戒護科科長或專員及技訓科科長或副主任,由秘書召集
    不定期於戒護區內或技訓區內實施複檢,以落實中門值勤人員執行安
    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