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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岩灣技能訓練所執行進出中央門人員物品檢查、複查實施要點 2
二  如遇拒檢時應報告長官處理,並禁止其進入戒護區。
民國 91 年 09 月 0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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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如遇拒檢時應報告長官處理,並禁止其進入戒護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