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09.17 23:56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接待民眾洽公、會客、參觀及新聞媒體採訪注意要點 5
五  接待過程中如有脫序或其他危安狀況,接待人員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並會知政風室協處。
民國 91 年 07 月 01 日訂定
5
五  接待過程中如有脫序或其他危安狀況,接待人員應立即陳報機關首長
    ,並會知政風室協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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