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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 36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施行。
本細則修正條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二十九日施行。
民國 96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第 36 條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施行。
民國 89 年 03 月 15 日訂定
第 30 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