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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施行細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民國 96 年 12 月 11 日修正
第 1 條
本細則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
民國 89 年 03 月 15 日訂定
第 1 條
本細則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三十三條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