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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8 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如下:
一、外國政府、外國或境外政治實體或其所屬機關或代表機構。
二、由外國政府、外國或境外政治實體指揮或控制之組織。
三、以從事國際或跨境恐怖活動為宗旨之組織。
民國 88 年 07 月 14 日訂定
第 8 條
前條第一項所稱外國勢力或境外敵對勢力如下:
一  外國政府、外國或境外政治實體或其所屬機關或代表機構。
二  由外國政府、外國或境外政治實體指揮或控制之組織。
三  以從事國際或跨境恐怖活動為宗旨之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