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依法律規定而為。 二、電信事業、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或郵政事業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 公眾電信網路或郵政服務之目的,而依有關法令執行。 三、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 。
監察他人之通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一 依法律規定而為者。 二 電信事業或郵政機關 (構) 人員基於提供公共電信或郵政服務之目的 ,而依有關法令執行者。 三 監察者為通訊之一方或已得通訊之一方事先同意,而非出於不法目的 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