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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通訊保障及監察法 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
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及隱私權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
社會秩序,特制定本法。
民國 88 年 07 月 14 日訂定
第 1 條
為保障人民秘密通訊自由不受非法侵害,並確保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秩序
,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