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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4.03.04 0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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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工作小組設置要點 5
五 工作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民國 90 年 03 月 2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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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工作小組原則上每半年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 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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