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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全國法規電腦處理作業規範 8
捌、司法解釋通報作業
一、司法解釋通報作業範圍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二、司法解釋通報作業方式
    由工作小組配合司法院網站公布週期,自網站取得,並建置至全國法
    規資料庫。
民國 105 年 10 月 25 日修正
8
捌、司法判解通報作業
一、司法判解通報作業範圍
(一)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二)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三)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四)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二、司法判解通報作業方式
    由工作小組配合司法院網站公布週期,自網站取得,並建置至全國法
    規資料庫。
民國 95 年 12 月 04 日修正
8
捌、司法判解通報作業
一、司法判解通報作業範圍
(一)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二)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三)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四)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二、司法判解通報作業方式
    由工作小組配合司法院網站公布週期,自網站取得,並建置至全國法
    規資料庫。
民國 91 年 06 月 28 日修正
5
伍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
一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範圍
 (一)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二)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三)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四)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二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方式
    由工作小組配合司法院網站公布週期自網站取得,並建置至全國法規
    資料庫。
民國 90 年 03 月 13 日訂定
6
陸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
一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範圍
 (一) 司法院大法官解釋。
 (二) 最高法院民事判例。
 (三) 最高法院刑事判例
 (四) 最高行政法院判例。
二  司法判解通報作業方式
    由工作小組配合司法院網站公布週期自網站取得,並建置至全國法規
    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