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網站設置作業規範 3三、建置原則:
(一)各機關應於本部所指定 WEB 主機之特定虛擬主機環境內建立其網
站,並透過防火牆等設備之防護機制,維護各機關網站資料之安全
。
(二)各機關全球資訊網整體架構原則由本部統一規劃,以建立法務體系
網站整體風格。各機關於法務體系整體架構之下,自行維護該機關
之網頁及資料內涵。
(三)各機關內部網站電子公布欄原則上由本部統一規劃;其他之單元則
由各機關依業務需要自行規劃,並填寫「內部網站資源需求申請單
」(申請單格式置於本部部內網站軟體下載區)向本部提出資源申
請,經審核同意後,除特殊需要,經本部核准外,原則由本部提供
WEB 主機空間,供各機關自行增設個別內部網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