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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規定 9
九、外部稽核結果之運用:
(一)作為本部各機關系統推動評估及電腦設備配置之參考。
(二)提出稽核結果報告送請各機關參考改進,並得視需要辦理獎懲。
民國 95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9
九、外部稽核結果之運用:
(一)作為本部各機關系統推動評估及電腦設備配置之參考。
(二)提出稽核結果報告送請各機關參考改進,並得視需要辦理獎懲。
民國 93 年 04 月 09 日修正
9
九、外部稽核結果之運用:
 (一) 作為本部各機關系統推動評估及電腦設備配置之參考。
 (二) 提出稽核結果報告送請各機關參考改進,並得視需要辦理獎懲。
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9
九  外部稽核結果之運用:
 (一) 作為本部各機關系統推動評估及電腦設備配置之參考。
 (二) 提出稽核結果報告送請各機關參考改進,並得視需要辦理獎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