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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規定 8
八、稽核小組於外部稽核作業完成後,應就稽核情形撰寫稽核檢討報告, 簽報部長核閱。
民國 95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8
八、稽核小組於外部稽核作業完成後,應就稽核情形撰寫稽核檢討報告, 簽報部長核閱。
民國 93 年 04 月 09 日修正
8
八、稽核小組於外部稽核作業完成後,應就稽核情形撰寫稽核檢討報告, 簽報部長核閱。
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8
八 稽核小組於外部稽核作業完成後,應就稽核情形撰寫稽核檢討報告, 簽報部長核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