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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規定 4
四、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每年應依「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作業檢查
    表」(以下簡稱檢查表)辦理檢查,資安等級屬 A  級之機關,每年
    至少執行 2  次內稽作業,而資安等級屬 B、C 及 D  級之機關,則
    每年至少執行 1  次內稽作業。針對檢查表各項之檢查細項,請依「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作業評分表」辦理,所屬各機關應將檢
    查結果於每年 12 月底前報本部備查。檢查表之檢查項目如勾「是」
    欄,請說明辦理情形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如勾「否」欄,請說明理
    由。
民國 95 年 09 月 18 日修正
4
四、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每年應依「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作業檢查
    表」(以下簡稱檢查表)辦理檢查,資安等級屬 A  級之機關,每年
    至少執行 2  次內稽作業,而資安等級屬 B、C 及 D  級之機關,則
    每年至少執行 1  次內稽作業。針對檢查表各項之檢查細項,請依「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作業評分表」辦理,所屬各機關應將檢
    查結果於每年 12 月底前報本部備查。檢查表之檢查項目如勾「是」
    欄,請說明辦理情形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如勾「否」欄,請說明理
    由。
民國 93 年 04 月 09 日修正
4
四、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每年應依「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作業檢查
    表」 (以下簡稱檢查表) 至少辦理一次檢查,所屬各機關並將檢查結
    果於每年十二月底前報本部備查。檢查表之檢查項目如勾「是」欄,
    請說明辦理情形或檢附佐證文件;如勾「否」欄,請說明理由。
民國 89 年 05 月 15 日訂定
4
四  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每年應依「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作業檢查
    表」至少辦理一次檢查,所屬各機關並將檢查結果於每年十二月底前
    報本部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