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資訊安全稽核作業規定 4四、本部及所屬各機關每年應依「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作業檢查
表」(以下簡稱檢查表)辦理檢查,資安等級屬 A 級之機關,每年
至少執行 2 次內稽作業,而資安等級屬 B、C 及 D 級之機關,則
每年至少執行 1 次內稽作業。針對檢查表各項之檢查細項,請依「
法務部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作業評分表」辦理,所屬各機關應將檢
查結果於每年 12 月底前報本部備查。檢查表之檢查項目如勾「是」
欄,請說明辦理情形及檢附相關佐證文件;如勾「否」欄,請說明理
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