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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風機構績效評比要點 6
六、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之績效評比結果,由法務部廉政署定期公布,並作
    為年終考績評核之參考。
民國 100 年 06 月 09 日修正
6
六、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之績效評比結果,由法務部廉政署定期公布,並作
    為年終考績評核之參考。
民國 98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6
六、主管機關政風機構之績效評比結果,由法務部政風司及中部辦公室定
    期公布,並作為年終考績評核之參考。
民國 93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5
五、各級政風機構評比之分數每半年定期公布績效,並依「賞罰分明」之
    原則,獎優責劣,以達惕勵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