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辦理政風機構人員設置管理條例第二條第二項規定事項特訂定本要 點。
一、為辦理「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項規定事項, 特訂定本要點。
一、評比目的:為落實政風人員責任制度,發揮政風機構功能,提昇整體 政風工作績效,特依「政風機構人員設置條例施行細則」第二條第一 項之規定,訂定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