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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人員升遷序列原則 1
一  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確實依本原則辦理有關政風人員之遷調甄審或
    遴員作業。
民國 88 年 07 月 06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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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各主管機關政風機構應確實依本原則辦理有關政風人員之遷調甄審或
      遴員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