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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機構人員風紀查察實施要點 13
十三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
民國 88 年 08 月 30 日修正
13
十三  本要點奉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