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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政風人員任免遷調作業要點 12
十二  各公營事業機構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作業,比照本要點相關規定辦
      理。其相當簡任、薦任、委任官等,依據考試院訂定之「行政、教
      育及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對照表」採計,
      該表修正時亦同。
民國 88 年 07 月 06 日修正
12
十二  各公營事業機構政風人員之任免遷調作業,比照本要點相關規定辦
      理。其相當簡任、薦任、委任官等,依據考試院訂定之「行政、教
      育及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對照表」採計,
      該表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