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考績委員會由法務部政務次長擔任主席,常務次長、主任秘書、人事 處處長與政風司司長、副司長及專門委員擔任考績委員。考績委員會 開會時,政風司各科科長均應列席;審核中央機關職務跨列薦任第七 至第九職等以上政風機構主管之考績 (成) 時,並得邀請相關一級政 風機構主管列席。秘書業務均由政風司第一科辦理。
考績委員會由法務部政務次長擔任主席,常務次長、主任秘書、人事處處 長與政風司司長、副司長及專門委員擔任考績委員。考績委員會開會時, 政風司各科科長均應列席;審核中央機關職務跨列薦任第七至第九職等以 上政風機構主管之考績 (成) 時,並得邀請相關一級政風機構主管列席。 秘書業務均由政風司第一科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