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一級政風機構主管、副主管及中央機關職務跨列薦任第七至第九職等 以上政風機構主管之考績 (成) ,由法務部組成考績委員會分次審核 後,簽陳部長核定。
一級政風機構主管、副主管及中央機關職務跨列薦任第七至第九職等以上 政風機構主管之考績 (成) ,由法務部組成考績委員會分次審核後,簽陳 部長核定。